一、 辦理時間及地點
工作日上午9:00-12:00,下午13:00-17:00,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隊(碑林區建國一巷16號商聯大廈1樓,電話87215698)。
二、 材料明細

備注:
1.新聘外專入境后須在30日內辦理完畢工作許可證及居留許可。
2.新聘外專入境之日24小時內須前往居住地所在派出所辦理首次臨時住宿登記;取到居留許可當日須前往居住地所在派出所辦理二次臨時住宿登記。二次住宿登記原件將用于辦理居留許可延期,請務必妥善保管。
3.將新辦好的(1)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、(2)居留許可、(3)二次臨時住宿登記表的PDF文件統一打包發至郵箱:gongmi@xjtu.edu.cn。
4.下一聘期如需續聘,請務必在外專居留許可或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到期日2個月前與國際處項目辦聯系并辦理相關續聘申請及卡證延期手續;如下一聘期不再續聘,請將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原件交回我處。